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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关于受理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拟作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A- A+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 (环评全本见附件) | 东华能源现有宁波一期工厂北侧礁门地块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 选址东华能源现有宁波一期工厂北侧礁门地块7.56hm2用地,扩建2.1万m3丙烯储罐及0.3万m3丙烷储罐,1座加氢站(包括1套8000m3/h氢气纯化装置、压缩及充装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处置,正常工况下,加氢站的PSA解吸气做现有宁波一期工厂的锅炉燃料,非常正常工况下,加氢站的PSA放空气和球罐安全阀的废气由现有宁波一期工厂火炬处理; 2、废水处置,项目厂界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预处理后经榭西污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 3、固废处理,本项目厂界内产生的一般固废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或交由厂家回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8日(15个唯一日)。
联系人:app手机版安全环保局 联系电话:89283205 传真:89283208。
通讯地址:app手机版行政商务区东楼16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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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